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
简介: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一、城乡规划的目标与原则
1.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统筹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2. 依法保护城市和农村的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3. 加强城市和农村规划的协调与统一,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4. 完善城镇规划体系,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5. 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和智能化。
二、城乡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1. 城乡发展整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总体编制工作,要充分考虑人口、产业、资源和环境的综合因素,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
2. 城、镇规划是城市、城镇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提高用地利用效率;
3. 乡村规划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农业生产、乡村旅游和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平衡,保护农村自然生态和农民合法权益;
4. 建筑物和建设项目规划要合理安排,注重功能布局、风貌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5.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完善,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发展需求;
6. 严格控制和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7.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和考核,确保规划落地落实。
三、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1. 编制城乡规划需要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规划编制应按照程序,经专业评估、审查和批准,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规划的调整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征求各方意见,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城乡规划的保护和管理
1. 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2. 依法保护和管理规划用地,严禁任意调整和占用规划用地;
3. 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增强民众的规划意识和参与能力。
结语: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厦门市城乡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城乡规划工作,共同建设美丽的厦门。